电气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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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示
2023-11-13 16:28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电气工程学院截至2023年11月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二、《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建设的指导意见》《高校学生会组织章程制定办法》《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沈阳工业大学实际制定。

第二条 沈阳工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会是学院团委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院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接受院团委和上级学联的双重指导。

第三条 本会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并在沈阳工业大学校规校纪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团结引导全校同学听党话、跟党走,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青春力量。

第五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

(二)秉承“自强、笃行”的校训精神,调动广大同学参与校、院各方面建设的积极性,以刻苦专研、开拓进取、奋发成才的实际行动为将我校建设成为区域一流大学贡献力量。

(三)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畅通学生与学校的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和反映广大同学的需求,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

(四)倡导和组织同学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类,积极开展各种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努力为同学的全面成长服务。

第六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辽宁省学生联合会章程》《沈阳市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 凡具有沈阳工业大学学籍、承认本会章程的电气工程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

(一)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享有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三)享有参与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遵守本会章程;

(三)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四)支持本会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第三章 研究生代表大会

第十条 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简称研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它的常设机关是研究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研究生委员会。

第十一条 研代会代表经民主选举产生。研代会代表推选中各年级代表人数比例不低于本学院总代表名额数的15%、女代表人数不少于20%、中共党员人数不少于20%,分配代表名额时,应兼顾考虑少数民族代表人数及学习优秀表现突出的普通学生代表人数。

第十二条 研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沈阳工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研究生委员会委员;

(三)听取、审议上一届研究生会的工作报告及其他文件;

(四)收集学生意见和建议,向学校提交提案;

(五)讨论、决定应当由研究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代表条件:

(一)在籍全日制研究生;

(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校纪校规,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能在广大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注重实践,注重提高自身素质;

(四)具有全局观念和良好的群众基础,能积极主动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切实代表同学的利益。

第十四条 研代会应有三分之二法定代表参加才能召开;除修改本会章程须由全体到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外,研代会决议应由到会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多数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第十五条 研代会代表的权利:

(一)有选举和被选举成为研究生会委员的权利;

(二)有对研究生会工作报告进行质询并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的权利;

(三)有通过提案直接向有关部门反映同学意见的权利;

(四)就研代会职权范围提出议案和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第十六条 研代会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理论水平、个人素质和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研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研代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密切联系广大同学,一切从广大同学的根本利益出发,维护同学合法权益,主动了解并如实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诉求。

第四章 研究生委员会

第十七条 研究生委员会委员由研代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 研代会选举的研究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可由上届研究生委员会或院团委提名,也可由十名以上代表联名推荐,并经院团委同意后提名。委员候选人的组成,应充分考虑各类别。

第十九条 研究生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

第二十条 研究生委员会进行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委员会依据按需设置、合理优化、精简高效的原则,下设若干职能部门负责研究生委员会日常工作的开展。各职能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各部部长经公开选拔产生,并对研究生委员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委员会内部不得设置主席助理、部长助理等岗位。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研代会,研代会闭会期间,由研究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三、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会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  名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

是否存在不及格情况

1

李昌健

共青团员

电气工程学院

2022级


2

张添鸣

中共党员

电气工程学院

2022级


3

李欣

中共党员

电气工程学院

2022级


4

陈麒行

共青团员

电气工程学院

2022级


5

周晓飞

共青团员

电气工程学院

2022级


6

仝桂源

共青团员

电气工程学院

2022级


7

付瑞凡

中共党员

电气工程学院

2022级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1.产生办法:研究生会在换届选举中,明确并严格执行遴选条件。工作人员均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研究生会工作人员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2.选举办法:研究生会主席团及工作部门部长候选人由学院学生自愿报名及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委组织面试和综合考察,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六、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会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2023年11月15日

(二)召开地点:电气楼320

(三)代表数量:选取代表60人

(四)主要议程:

1.听取《电气工程学院第八届研究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2.选举产生电气工程学院第九届研究生委员会;

3.选举产生电气工程学院第九届研究生会主席团。

(五)活动照片

七、电气工程学院学生会代表大会代表产生方法

为充分发扬民主,体现广大同学意志,切实保障同学们的民主权利,电气工程学院成立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

(一)代表候选人应具有的条件:

1. 代表候选人应为沈阳工业大学统招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2.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4. 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二)代表的产生:代表候选人人选名单由各班级团支书和班长推荐,经学院团委审查同意后,成为拟代表人,并将名单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通过后确定为正式代表。

八、电气工程学院团委指导研究生会负责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研究生会组织的院团委书记

富耀影


研究生会组织秘书长

马梦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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