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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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级学业优秀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2018-09-05 22:29  

各有关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沈阳工业大学学业优秀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校发[2017]124号)文件要求,自2017级学生开始执行此细则。学校要求各单位、各部门的领导对此项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坚决杜绝各种不良倾向,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成立学业优秀学生转专业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袁晓光副校长任组长,组员由苏晓明(教务处处长)、 李庆丰(招生就业处处长)、李春华(学生工作处副处长)、李青(教务处副处长)、担任。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学籍科。各学院成立由教学院长牵头、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专业教师、教学秘书、2017级辅导员等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院学生的转入转出考核工作。

二、工作原则

转专业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学校及学院的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执行,在考核的过程中,严格执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原则,注重对学生学习能力、专业素养、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查。

三、转专业申请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2.身体健康,符合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

3.第一学年培养方案中必修课成绩全部合格,平均绩点列本专业前20%(四舍五入)。

4.学生成绩排序按2018年9月1日前教师上报成绩为准。

、转专业相关要求

1.转入学生人数均控制在专业总人数10%(四舍五入)以内。

2. 申请转专业学生只能申报一个专业志愿。

3、转专业原则上在同层次、同批次之间进行。

4.文科理科专业不能互转。

5.体育特招生、艺术类等属特殊类型招生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6、软件学院和国际教育学院学生可互转。

7、辽阳校区学生的转入转出在本校区内部进行。

8. 学生的平均成绩绩点以“正考”成绩计算。

9.成绩平均绩点排序前20%的学生如放弃转专业资格,后面的学生不可以递补。

10.批准转专业的学生,除第一学年外,其余各学年均执行转入专业的培养计划。第一学年修读的课程若与新转入专业培养计划相距较大,经学院认定后需补修相关主干课程,多学的学分可作为选修课记入成绩表。

11.转专业学生学费按转入专业年级学费标准执行。

12.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一次学业优秀转专业。

13.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第一学年评优资格仍在原专业进行。

、申请转专业的时间和流程

9月2日,学业优秀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研究并布置2017级学业优秀学生转专业工作;

9月5日,学院进行学生成绩统计排序并公示;

9月6日,学院向全体2017级学生宣讲学校相关工作文件,依据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学生本人将《沈阳工业大学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填写完整后交到申请转入学院,逾期将不再受理;

9月7日,各学院将申请转入本学院报名学生汇总表、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联系电话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审核汇总后在校园网上公布;

9月12日至9月13日,学生参加转入专业的学院考核;

9月13日,学院将具有转入专业资格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经学校审批后在校园网上公示;

9月13日至17日,公示转专业学生名单。公示如无异议,学校发布转专业文件;

9月17日,具备转专业资格的学生到转入学院报到学习;

9月20日,由教务处统一办理学生转入新专业学籍变更手续。

考核办法及申请表见附件。

附件【电气工程学院学业优秀学生转专业考核办法.docx已下载
附件【关于做好2017级学业优秀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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