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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学院限项科研项目院内推荐原则(试行)
2019-12-26 10:25  

        为助力新入职青年教师尽快启动科研工作,培养青年教师快速成长,利用好限项项目院内推荐权,积极培育高水平国家级科研项目,特制定此推荐原则,仅用于学院限项项目推荐时使用,具体内容如下:

 

1)所有通过学院推荐上报的限项科研项目,均通过院内专家组评审推荐的方式产生,专家组人数不少于5人且为奇数,严格遵守项目评审的其他相关规定。

2)对于具有正高级职称的申请者和学院科研工作负责人,不推荐其申报资助强度小于10万元的省级以下(含省级)各类限项项目。

3)对于已承担过科技厅和教育厅各类限项申报科研项目累计3项且未以负责人身份获批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申请者,不再推荐其申报省级以下(含省级)各类限项项目。

4)对于以负责人身份获批过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申请者,最多主持资助强度小于10万元的省级以下(含省级)各类限项项目数量累计不超过本人获批国家级项目数量+2项,且项目最高限额数不能超过5项,达到主持项目限额后学院不再予以推荐。

5)对于新入职不满三年(从报到月份开始计算)的申请人,在不超过其允许申报数量的前提下,优先推荐申报资助强度小于10万元的省级以下(含省级)限项项目。

6当学院限项科研项目的申报人数少于推荐指标数时,可在完成第一轮推荐后,将剩余推荐指标由院内评审专家组根据实际情况在该类限项项目推荐环节中放宽执行本原则第(2)至(4)条中的部分条款后再次进行推荐。

本原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电气工程学院负责对本推荐原则及相关未尽事宜进行解释。

 

电气工程学院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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