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工程学院
                                                                        
        
 
 
 

中文  

     English

首页学院概况师资力量学科建设科研工作本科生教育研究生教育党群工作学生工作资料下载
学科建设
 重点学科 
 博硕士学位点 
 学科建设动态 
 博士后流动站 
 
博士后流动站
您的位置: 首页>学科建设>博士后流动站>正文
博士后科研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2018-07-18 10:37  

一、博士后在站期间的工资标准,根据国家规定,第一站按讲师标准第四档,第二站按讲师标准第五档确定。国内博士进站前工资已超过以上标准者,按原工资确定。其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参照我校同类人员确定。

二、博士后期满出站分配工作后,在接受单位未聘任正式专业技术职务前,仍按在站的工资标准确定,但不得低于在站期间的工资标准,凡在做博士后期间中途退站、自动离站或每一期工作时间少于21个月的博士后(特殊情况经人事部专家司批准除外),出站后的工资待遇如发生在第一站期间按博士毕业生对待,如发生在第二站期间,则按做完第一站博士后人员对待。

三、博士后在站期间属国家正式职工,计算工龄,享受学校正式职工的一切待遇(但下列为正式编制方享受),发给学校职工工作证. 借书证. 教职工身份卡(职务、职称一栏填“博士后”),并享受正式职工同等的医疗保险、困难补助、探亲等福利待遇。

四、今后凡遇国家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时 ,博士后的职务工资、 津贴水平也相应予以调整。

五、博士后的住房由学校提供二居室住房,供博士后及其配偶、子女居住,并按学校职工标准交纳房租和家具费 。博士后期满出站时 ,应及时从博士后住房迁出,否则学校将按有关规定收取罚金。

六、博士后在站期间落常住户口。凭人事部专家司介绍信办理户口迁出和落户手续(留学出国的博士只办理落户手续)。

博士后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博士后流动,凭人事部专家司介绍信申报暂住户口,办理暂住证,子女可安排就近入托、入学。

七、随博士后流动的配偶如系国家正式职工,由我校人事处按借调人员安排适当工作,并按同职务. 同条件原则享受我校职工同等的工资及生活福利。原在本市区工作. 生活的博士后配偶及子女,一般不解决随迁及工作安排问题。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