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博士后日常经费是财政部划拨的专项事业经费。由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从博士后实际进站当月起按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划拨。
2. 博士后日常经费是用于补助博士后人员生活和科研工作。其中用于生活福利的经费主要是工资. 奖金. 生活补贴. 医疗保险. 困难补助. 探亲等;用于科研工作的费用主要是添置小型必备仪器. 设备. 实验材料. 图书资料及计算费等。
3. 日常经费由财务处. 校博管会办公室负责管理. 审核,并由财务处按进站博士后人数单独立帐,做到专款专用。
学校按规定从博士后日常经费中提取3%的经费,用于组织博士后集体活动和管理工作所必需的开支,由财务处单独立帐,校博管会办公室掌握使用。
4. 博士后期满出站后结余的日常经费,作为学校博士后流动站的发展基金,单独立帐,用于各博士后建站单位改善科研条件等,经校博管会批准后,方可使用。博士后因故提前离站,应将剩余经费退回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
博士后研究工作期满或提前离站,由财务处将经费使用情况报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并填写日常经费支出明细表一并上报。
二、博士后科学基金的申请. 评审. 使用和管理
1. 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间,其博士后科学基金的申请,按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条例》的要求及程序,于每年的三月底或九月底前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申请。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间,只能申请获得一次基金资助。
申请者应翔实. 认真填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申请表》(一式六份,含原件)报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2. 博士后基金的申报评审,由我校博士后专家指导组. 学院(研究所)初审后送交科技处。由科技处组织专家对申请者的科研能力. 学术水平. 科研成果. 工作表现. 申请项目的重要性及申请资助金的必要性等进行评议,签署意见后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并报校博管会办公室备案。
3. 博士后人员所获得的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只能作为科学研究经费使用,如添置必需的仪器设备. 实验材料. 图书资料,支付论著版面费. 聘用临时辅助人员以及参加国内外有关学术会议所需费用等,不能用作个人的生活费用。
三、加强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
1. 博士后基金由科技处参照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进行管理,资助金由获得者在第二条规定范围内自主支配。
2. 资助金所购买的一切物品均属国家财产。属固定资产的应在国资处办理固定资产手续,所在学院(研究所)建立登记卡,由博士后专门使用。资助金获得者期满出站后如继续科研工作,所需物品可由本人带到第二站或工作单位使用,但应做好物品调出登记手续。如不再从事科研工作,其物品均不得携带出站。
3. 资助金获得者期满出站时,应对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结算上报。未用完的资助金如果继续用于科研工作可带到下一站或工作单位,否则退回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4. 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间,在科研、 教育事业和国民经济建设中做出了突出贡献,可由所在学院(研究所)负责推荐,由科技处于每年6月30日前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评选博士后奖励基金。申报手续按《博士后奖励基金条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