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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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公示
2023-11-13 16:24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电气工程学院2022—2023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二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项目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备注

1.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1


2.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1


3.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1

11

4.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1

3

5.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1


6.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1


7.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1


8.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1


9.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1

召开日期:2023.11.12

10.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1


11.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1


12.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1


13.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1


14.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1


具体情况

二级学生会组织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学生会

研究生会

















二、《电气工程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建设的指导意见》《高校学生会组织章程制定办法》《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沈阳工业大学实际制定。

第二条 沈阳工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学生会是学院团委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院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接受院团委和上级学联的双重指导。

第三条 本会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并在沈阳工业大学校规校纪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团结引导全校同学听党话、跟党走,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青春力量。

第五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

(二)秉承“自强、笃行”的校训精神,调动广大同学参与校、院各方面建设的积极性,以刻苦专研、开拓进取、奋发成才的实际行动为将我校建设成为区域一流大学贡献力量。

(三)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畅通学生与学校的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和反映广大同学的需求,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

(四)倡导和组织同学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类,积极开展各种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努力为同学的全面成长服务。

第六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辽宁省学生联合会章程》《沈阳市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 凡具有沈阳工业大学学籍、承认本会章程的电气工程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

(一)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享有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三)享有参与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遵守本会章程;

(三)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四)支持本会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条 沈阳工业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它的常设机关是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学生委员会。

第十一条  学代会代表经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名额原则上不低于其所联系本科学生总数的1%,且应覆盖各个专业、年级和主要学生团体。

第十二条 学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沈阳工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学生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学生委员会委员;

(三)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及其他文件;

(四)收集学生意见和建议,向学校提交提案;

(五)讨论、决定应当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代表条件:

(一)在籍全日制本科生;

(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校纪校规,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能在广大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注重实践,注重提高自身素质;

(四)具有全局观念和良好的群众基础,能积极主动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切实代表同学的利益。

第十四条 学代会应有三分之二法定代表参加才能召开;除修改本会章程须由全体到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外,学代会决议应由到会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多数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第十五条 学代会代表的权利:

(一)有选举和被选举成为学生会委员的权利;

(二)有对学生会工作报告进行质询并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的权利;

(三)有通过提案直接向有关部门反映同学意见的权利;

(四)就学代会职权范围提出议案和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第十六条 学代会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理论水平、个人素质和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学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学代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密切联系广大同学,一切从广大同学的根本利益出发,维护同学合法权益,主动了解并如实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诉求。

第四章 学生委员会

第十七条  学生委员会委员由学代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 学代会选举的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可由上届学生委员会或院团委提名,也可由十名以上代表联名推荐,并经院团委同意后提名。委员候选人的组成,应充分考虑各类别。

第十九条 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

第二十条 学生委员会进行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二十一条 学生委员会依据按需设置、合理优化、精简高效的原则,下设若干职能部门负责学生委员会日常工作的开展。各职能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各部部长经公开选拔产生,并对学生委员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学生委员会内部不得设置主席助理、部长助理等岗位。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代会,学代会闭会期间,由学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三、院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机构名称

人数

主要职责

1

主席团

3

统筹学生会各项事务健全学生会工作制度

2

联合办公室

2

财务管理,班长考核,协调活动

3

学风建设部

2

促进学院教学工作的提高和学生学习条件的改善

4

生活权益部

2

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寝室文明建设;关注同学们的生活需求,

5

身心素质拓展部

1

健康宣传,心理辅导;运动健身活动;健康政策倡导

6

民族事务部

1

开展民族政策宣传和教育活动,弘扬民族文化

四、院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

1

白展旭

中共预备党员

电气工程学院

2021

41/244

2

孙赛

中共预备党员

电气工程学院

2021

17/64

3

王一龙

中共预备党员

电气工程学院

2021

3/131

4

刘凤昊

共青团员

电气工程学院

2022

105/212

5

梁昊

共青团员

电气工程学院

2022

83/212

6

梁百成

共青团员

电气工程学院

2022

9/30

7

薛纬纬

共青团员

电气工程学院

2022

11/130

8

鄢家宝

共青团员

电气工程学院

2022

163/212

9

于文睿

共青团员

电气工程学院

2022

21/30

10

秦永渤

共青团员

电气工程学院

2022

12/130

11

牟海粟

群众

电气工程学院

2022

27/64

五、院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1.候选人应为2021级在校本科生,综合测评成绩优异,无学籍处理,无纪律处分,无未结课业重修,学习成绩综合排名达到专业前30%,要求候选人政治面貌为共青团员/预备党员/中共党员;

2.具有丰富的学生干部工作经验,热爱学生会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工作思路明确,文字撰写、语言表达以及实践能力强,具有主持院学生会的工作的能力。

六、院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1.学生会主席团及工作部门部长候选人由本人自愿报名或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委面试和综合考察,学生代表大会以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2.赞成数过半数通过,产生主席团和部长拟名单,并在学院公示栏面对全院师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通过后确定为正式主席团和部长。

七、院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2023年11月12日

2.召开地点:教学楼A206

3.代表数量:选取代表30人

4.主要议程:

(1)听取《电气工程学院第三十六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2)选举产生电气工程学院第三十七届学生委员会;

(3)选举产生电气工程学院第三十七届学生会主席团。

5.活动照片:


八、院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为充分发扬民主,体现广大同学意志,切实保障同学们的民主权利,电气工程学院成立学生代表大会代表。

(一)代表候选人应具有的条件:

1. 代表候选人应为沈阳工业大学统招全日制在校生;

2.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4. 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二)代表的产生:

代表候选人人选名单经学院团委审查同意后,由各班级团支书和班长成立表决团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过半数通过,成为拟代表人,并将名单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通过后确定为正式代表。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1.评议会的组成应该包括:学生代表、团委书记和辅导员代表

2.学生会述职评议制度:

(1)为加强对全校学生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全面准确地掌握学生干部的工作情况,提高学生干部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制定制度。

(2)学生干部述职应当有利于增强学生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服务于广大同学意识,应当有利于促进干部队伍的建设。

(3)学生干部述职应当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

(4)院学生会干部评议会由学生代表、院党总支书记、团总支书记和辅导员代表共同组成,成员以学生代表为主。

(5)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6)述职人员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述职。

(7)全体学生干部述职完毕,应参加统一的民主测评。

(8)述职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述职报告交指定部门存档。

3.述职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述职人员所任职务、任职期限;

(2)述职人员工作的指导思想;

(3)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4)述职人员在工作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今后的改进措施;

(5)其他应当阐明的情况。

十、院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院团委书记

富耀影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马梦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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