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使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促进学风建设,在学生管理中实行德智体综合积分测评。
二、评分标准
对每个学生德育、智育、体育三方面实行综合积分,每年总分100分,其中德育20分,学习成绩70分,体育10分。
1、 德育测评标2、 准(20分)
(1)基础条件分(16分)
(2)加分条件
担任校、系、班、寝室学生干部满一年,基本胜任者加0.5—1分;
获国家、部、省荣誉称号者加1—1.5分;
获市级荣誉称号者加1分;
获校级荣誉称号者加1分;
获校级优良学风班每人加0.5分,文明寝室每人加0.3分。(此两项不累加);
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者加0.5—1分;
(3) 减分条件
受通报批评者,减0.3分;
受警告处分者,减1分;
受严重警告处分者,减2分;
受记过处分者,减4分;
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减5分;
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公益劳动者,卫生检查不合格者,每次减0.1—0.5分;
平时操行表现不好者减0.1—1分。
2、智育测评标准(70分)
(1)基础分计算
基础分=平均学分绩点折合成总分平均分*70%
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和平均学分绩点折合成总平均分的标准参照《沈阳工业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计算。
(2)加分条件
按教学计划多修满一个学分者加0。2分;
参加校级学习竞赛获得名次者,第一名加0.45分,第二名加0.3分,第三至第六名加0.1分。
获辽宁省大学生科技能力等级评定优秀者加1分,优良者加0.5分。
外语四级考试前四学期通过者加1分,专科前三学期二级通过者加1分;
外语六级考试通过者加2分;
在市级以上单科学习竞赛中获名次者加1分;
考试科目单科获得100分者加1分;
通过省级计算机三级者加1分;
以上所加分数与基础分数总和不得超过70分。
(3) 减分条件
按指导性教学计划少修一个学分者减0.2分。
3、体育测评标准(10分)
(1) 体育测评一、二年级以体育课为主,及格6分、良好7分、优秀8分;三、四年级体育锻炼达标及格6分、良好7分、优秀8分;因身体原因不能达标并经体育教师认可者给基础分4分。
(2) 加分条件
参加省、市级比赛:省级比赛获得个人名次前八名者、市级比赛获得个人前六名者加1分;省级集体项目前六名,市级前四名的主力队员加1分;非主力队员加0.6分。
打破校体育项目记录者加1分,打破市、省、全国记录者加2分;
凡校队正式队员加0.5分,凡参加校运动会项目者加0.1分,取上名次者加0.2—0.5分;
以上得分加基础分不得超过10分。
(3) 减分条件
身体素质测试不及格者减0.2—0.3分。
运动员在比赛时,出现严重违犯纪律或体育道德等问题时,视其情节减0.。5—1分。三、测评办法
1、组织领导
学生测评工作,全校由学生处负责指导,各学院由学生工作部门组成测评领导小组。各专业也要组成测评小组,由班干部和学生组成,负责进行本专业的测评工作。
2、测评时间
测评以平时考核记录为准,每学年测评一次。
3、工作要求
测评工作涉及每个学生的综合评价,并同学生评优、保送研究生、毕业生就业等挂钩,务必严肃认真,民主公开,坚决杜绝草率行事,弄虚作假。测评结果要向学生公布。
4、测评结果的作用
学生德智体综合积分测评结果要作为学生综合表现考核的重要依据。
学生在校测评的总积分作为毕业分配时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的依据。
凡延长毕业时间的学生(休学除外)不参加积分排队。
本办法解释权在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