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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018年度评估工作的通知
2018-09-14 08:08  

教技司〔2018〕2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高等学校: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在高校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科建设以及社会服务上起到了重要支撑作用,定期评估是实验室管理的重要环节。为推进实验室建设,提升实验室创新能力和水平,根据《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2015年修订)》的要求,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每年评估1-2个领域,按照数理地学、生命、信息、工程材料、化学的顺序轮流进行,每个实验室的评估周期为5年。

2018年我部将组织对工程材料领域的实验室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工程材料领域开放运行满3年的实验室均应参加定期评估。参加本年度评估的实验室145个,参评实验室名单和初步分组情况见附件。

2.本年度工程材料领域实验室评估的具体工作委托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作为第三方评估机构承担。

3.评估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照《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2015年修订)》执行。2018年实验室评估的初评拟于9月择期进行,现场考察拟于10月下旬进行,综合评议拟于11月下旬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http://www.cutech.edu.cn/cn/index.htm)和科技司网站(http://www.moe.gov.cn/s78/A16/)。

4.请各依托单位和实验室按照评估规则做好准备工作。对参加评估或对分组方案有疑议的,应当以正式函件形式与我司沟通(可先电话沟通),并于7月15日12:00前向我司提出调整申请。

联系人:科技司基础处 穆飞、邹晖

电子邮箱:kjsjcc@moe.edu.cn

联系电话:010-66096301

教育部科技司

2018年6月25日

 

附件【参加名单.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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