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促进特种电机与高压电器领域的基础理论、应用基础研究及学术交流,创造良好的科学研究条件和学术环境,吸引、凝聚国内外优秀学者,促进新兴和交叉学科的形成与发展,鼓励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科技人员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学术和设备条件,开展前沿性或解决重大技术问题的研究,特设立开放研究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1.资助范围
实验室从特种电机与高压电器领域存在的实际问题出发,以电气工程学科为基础,瞄准学科前沿和原始创新以及高新技术应用,注重应用基础研究与新兴边缘学科交叉融合,致力于开展高品质永磁及特种电机系统、高压电器装备开断与绝缘性能、风电装备与并网运行、电工材料特性与电磁检测、现代伺服系统及智能驱动等方向的研究。实验室每年公布一次《特种电机与高压电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对资助的具体范围予以明确规定。
2.资助对象
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国内外科技工作者,均可在《指南》规定的范围内提出资助申请。实验室接收国内外研究人员自带课题和经费,到本实验室来利用已有设备条件开展科学研究;同时,也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由实验室主任批准,邀请有专长的国内外学者参加本实验室已获批准课题的研究工作。
二、开放课题的申请
1.实验室接受具备下列条件的申请:
(1)符合《指南》资助范围的研究;
(2)学术思想新颖,立论依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近期可取得重要进展的研究课题;
(3)申请者与项目组成员应具备实施该课题的研究能力和可靠的时间保证,并具有基本的研究条件;
(4)经费预算实事求是。
2.申请者必须是课题的实际主持人,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申请者,必须由两名有高级专业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3.基金项目的研究年限一般为一年。研究工作开始时间为当年的4月1日。
4.基金资助强度一般为3万元,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适当浮动,由学术委员会和实验室主任审议决定。
5.基金课题的申请时间为每年1月1日-2月28日,国外、境外申请者可随时受理。
6.申请者在研的本开放基金项目数不得超过两项。
三、开放课题的审批与立项
1.实验室学术带头人负责开放课题的初审,有以下情况之一可建议不予资助:
(1)申请手续不完备,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
(2)不符合基金资助范围;
(3)申请者在研的本开放课题数超过两项;
(4)与同类研究低水平重复;
(5)明显缺乏立论根据,或研究方法、技术路线明显不清,无法进行评审;
(6)不具备实施该项目的研究能力,或缺乏基本的研究条件,或申请者不可能到本实验室工作;
(7)申请经费过多,基金无力支持。
2.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以会议或书面通讯评议方式对基金申请项目进行评审,根据择优资助的原则,批准资助课题及资助额度。实验室将学术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报送主管部门。
3.根据评审结果,由实验室主任于当年4月前签发立项批准书,通知申请者及所在单位。
四、项目的实施与检查
1.基金项目的负责人或主要研究人员每年应按计划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实验室指派专门人员对项目进行管理。
2.研究计划实施中,鼓励项目组对研究工作进行创新。涉及降低预定目标、减少研究内容、中止计划实施、提前结题或延长年限等变动,项目负责人须提出报告,经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报实验室审批。
3.项目负责人工作调动,可在原单位完成项目研究,经调出、调入单位双方签署意见报实验室备案;如调入单位具备条件,也可将项目转到调入单位继续研究,经调出、调入单位双方签署意见报实验室审批。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代理或更换,遇有特殊情况离开研究岗位半年以上,所在单位应安排合适代理人,并报实验室备案;离岗一年以上的按中止计划实施办理。
4.软件开发应按一定格式模块化,以便能够在本实验室环境下使用。
5.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向实验室报送《开放研究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在结题报告中经费使用情况一栏加盖课题负责人单位财务部门公章,学术论文复印件及有关的软硬件原始资料。
五、开放课题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1、项目经费开支的范围
(1)项目研究有关的业务费,包括实验材料费、小型器材购置与加工费、小型仪器租用费、客座人员旅差费、学术活动费、辅助人员费、资料费等;
(2)实验室设备的使用与维护费,包括实验室仪器设备零配件购买、仪器设备维修材料、维修费、加工费等;
(3)实验室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2、项目经费的管理
(1)项目经费一次性划拨。申请人应在收到立项批准书15个工作日内开具事业单位往来收据或正规增值税发票寄回实验室,项目经费一次性划拨至申请人所在单位账户。项目结题时在结题报告中附加经费使用情况并加盖申请人单位财务部门公章。
(2)基金资助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一经发现,中止资助。
(3)本实验室将优先资助来实验室工作的项目。为了确保研究工作的有效进行,须在《研究计划》中认真估算实验室公共设备的使用强度。
(4)对项目按中止资助处理的经费,将根据情况全部或部分收回,用于资助其它项目。
3、资助课题结束后,必须向实验室提交下列材料,由实验室归档:
(1)研究工作总结及研究报告;
(2)发表学术论文复印件、著作;
(3)专利与获奖成果证书复印件;
(4)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六、课题的成果管理及评价
1、基金资助课题的有关论文、专著等,均应标注单位“特种电机与高压电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沈阳工业大学)”(Key Laboratory of Special Machine and High Voltage Apparatus(ShenyangUniversityof Technology),Ministry of Education);
2、项目结题应至少提交1篇SCI或EI检索论文,标注作者单位为“特种电机与高压电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沈阳工业大学)” (Key Laboratory of Special Machine and High Voltage Apparatus(ShenyangUniversityof Technology),Ministry of Education);
3、属自带课题和经费者,必须在研究成果及论文中注明“本研究成果在沈阳工业大学特种电机与高压电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完成”。
4、基金资助项目结题后,实验室将对优秀研究成果提请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通讯评议或技术鉴定,颁发“优秀成果证书”。实验室将优先资助曾取得优秀成果的项目申请者。
5、基金课题所取得的成果和专利,归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共有,按贡献大小、投资多少决定排名次序。
6、鼓励已获得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开展的研究项目与本实验室合作继续申请更高层次的基金、攻关和其它重大项目。
七、其它
沈阳工业大学特种电机与高压电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办公室负责对此管理办法进行解释。
特种电机与高压电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