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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电机与高压电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2016-12-23 13:45  

为保障学校财产和人员安全,确保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全体人员必须重视防火、防水、防电和防盗等工作。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安全规章,结合本实验室实际情况,特制订安全管理制度。

1、 实验室设立安全员,负责实验室技术安全和防火防盗安全。各研究室指定一位负责人协助实验室安全员定期检查安全和防火器材。

2、易燃、易爆物品及有毒害的物品必须由安全员统一保管,存放在安全之处。

3、注意人身及设备的安全,做实验时要有安全措施,设备检修严禁带电作业。

4、实验室内禁止使用明火,确因需要使用明火时需向安全员通报并得到许可,同时采取防火措施后方可使用。

5、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实验室期间的安全教育及管理由各指导教师负责。

6、进实验室改建时的施工队,必须与实验室签订安全责任书,并接受实验室的安全管理。

7、各研究室请用临时工,必须征得实验室主任同意备案,各研究室负责其安全教育和管理。

8、责任人发现存在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同时报告实验室有关负责人,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和消除隐患。

9、实验室不准私接乱拉电线,凡要安装电器设备或临时关闭动力电源,必须事先经实验室同意,电器设备安装完毕第一次启动之前必须经实验室检查合格后才能接通电源。

10、实验室内不准举办与教学和科研无关活动,不准带小孩或外人到有危险和贵重精密仪器的实验室。

11、防火器材不得随意搬移。

12、一旦发生事故,立刻切断事故源,并立刻报警。离开实验室时,应锁好自己必要物品;检查水、电、气,关好门窗,以防失窃。如发生丢失,及时报警。

特种电机与高压电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201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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