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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电机与高压电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客座人员暂行管理办法
2021-06-04 13:40  

本着“开放、联合、流动、竞争”的原则,特种电机与高压电器教育部重点实验(以下简称实验室)欢迎和支持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研究人员来实验室进行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并聘请优秀学者任客座研究人员,以聚集各方优秀研究力量。为保障客座人员有效地开展研究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人员组成

1. 客座人员包括来实验室进行开放课题研究或从事短期合作研究的非沈阳工业大学的受聘人员。

2. 客座人员可由本人申请,实验室批准;也可在征得本人同意后,由实验室聘任。客座人员的编制属原单位,受聘为实验室客座人员不影响其负责原单位的工作。

3. 客座人员在实验室从事的研究工作,应与实验室研究方向相符。

二、实验室客座人员的权利

1. 客座人员享有对实验室管理与发展的建议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2. 客座人员享有对实验室仪器和办公设备的使用权,需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

3. 客座人员的研究生来实验室从事研究工作,享有与客座人员相同的对实验室仪器和办公设备的使用权。

三、实验室客座人员的义务与责任

1. 客座人员在实验室工作期间,需遵守实验室各种规章制度、仪器操作规程及校纪校规。损坏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者,需支付相应的维修费。

2. 客座人员在实验室工作期间不得从事与合作科研项目无关的活动,不得擅自处理合作科研成果。

3. 客座人员应积极参加实验室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不定期做学术报告。

4. 客座人员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活动和其他正式场合中应注意维护实验室的学术地位,共同促进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5. 客座人员必须完成规定的研究工作,客座期满需提交总结报告及相关科研成果。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新型传感器与智能控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种电机与高压电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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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工业大学特种电机与高压电器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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